近日,笔者从普陀山道路与公路运输管理分局获悉,2014年12月31日前,在普陀山景区营运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即黄标车(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一律淘汰;今后凡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许进入普陀山;2015年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景区和“美丽普陀山”建设,不断优化景区旅游环境,日前,普陀山管委会根据舟山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普陀山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普陀山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普陀山黄标车淘汰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普陀山黄标车淘汰工作,管委会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管委会专门成立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黄标车淘汰工作列入生态市建设年度考核任务,考核结果将作为管委会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黄标车淘汰工作由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具体由管委会建设环保处协调,普陀山交警大队、公路运管局、文体广电中心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到各司其职,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时限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黄标车淘汰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前公告相关政策措施并做好舆论引导,争取景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积极营造景区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据悉,该《实施方案》还明确规定了有关淘汰黄标车的差别化补助和奖励等相关政策。(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张明华、范文华)